市中院开审天山股份高管内幕交易纠纷案
【南京日报报道】昨天,广东投资者陈某某诉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某证券内幕交易纠纷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某,在任职的2004年6月21日至6月29日间,利用内幕消息和其控制的资金账户、下挂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天山股份股票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中国证监会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原告因为在此期间曾买卖天山股份股票,受到买卖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等损失共计9000余元。为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当日,被告陈某及其诉讼代理人未到庭,法院也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