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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暂缓调整

2008-11-18 10:27:28 推荐 评论 【 字号:
 
  【南京日报报道】社会保障部通知,稳定就业是头等大事,局部可降低医保缴费率

  随着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社会保障将面临新的困难,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发出通知,提出切实措施,强调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鼓励国有企业尽量减少裁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

  鼓励国有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尽量减少裁员。对关闭停产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本地优先重点发展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完善鼓励发展的资金支持、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保护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扩大就业。要全面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的就业工作。重点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不断加强和改进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特别是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就业。

  养老金足额发放降低医保缴费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抓紧测算和研究制订方案,加大基金调剂力度,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继续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或提高封顶线,以提高保障水平。

  另外,着力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具体措施包括,实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属地管理,其保障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等。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减轻困难企业缴费负担和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企业最低工资近期暂缓调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要了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动态,及时掌握关闭停产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裁员情况。完善应急工作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

  要妥善处理工资和工时问题。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民工就业半年有权失业登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要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具体措施包括:

  输入地要利用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要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输出地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就地就业和创业提供服务。

  此外,要妥善处理倒闭企业、裁员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把解决拖欠工资作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新华社记者杜宇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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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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